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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作伪证 判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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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何某之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承担全责。事发后,刘某及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赔付,何某遂将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9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朝阳法院当庭宣判,判令刘某的保险公司赔付何某2.5万元,但由于何某提交的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不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2014年12月,小何驾驶该车途经朝阳区红军营南路,与市民刘某驾驶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朝阳交通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何某说,事发后,他多次联系刘某及其保险公司修车,刘某同意,但其保险公司派定损人员查勘后,却找各种借口迟迟不予理赔。无奈之下,何某将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修车费9.9万元。

庭审时,刘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他表示,应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也无异议,但却不认可何某主张的维修损失及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称,何某在一个小维修厂修的车,但他开的却是某4S店的发票。何某向法院提供的维修项目中,有29个涉嫌造假,存在恶意欺骗,请求法院严肃处理。

上午9时许,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何某车辆受损,负事故全责,应承担相应损失,应由其保险公司对何某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刘某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何某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共2.5万元。

但经鉴定,何某提供的发票与维修单不符,且有不合理的维修项目,存在使用旧件的现象,其行为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故对何某罚款1万元。

通报交通事故案不诚信诉讼多发

2012至2014年度,朝阳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9721件(其中2012年收案3212件,2013年收案3179件,2014年收案3330件),占朝阳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近一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案总额达5.5亿余元,其中2012年1.71亿元、2013年1.89亿元、2014年1.96亿元。

由于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已通过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解决,诉至法院的该类案件呈现出纠纷高发、调解率低、诉讼标的大的总体特点。但同时,原告提供伪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呈现多发趋势。

据统计,朝阳法院近年来共惩处了近20起不诚信诉讼行为。这种行为主要集中在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领域。

造成此种现象高发的主要原因有利益驱动、出具证明单位管理不规范、违法成本低、惩治力度不足,以及一些诉讼当事人因存在认识误区提交虚假证据,从而干扰案件正常审理,破坏司法公信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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