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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8月以来广东高速公路已发生3宗较大交通事故 出事原因是

8月以来,我省已发生三宗较大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日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分别对三宗事故成因进行了分析。

案例回放:

(一)8月1日6时许,陈某驾驶粤SE**7号小客车沿乐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韶关市乐昌路段时,碰撞屈某驾驶的陕KA***9号半挂车,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

事故警示|8月以来广东高速公路已发生3宗较大交通事故 出事原因是

(二)8月4日8时许,刘某驾驶粤SK***B号小客车沿广州市华南快速干线(三期)由东往西行驶至8KM+800M处时,碰撞由蒙某驾驶的正在第一车道内进行路面清扫作业的粤AU***9号重型货车,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

事故警示|8月以来广东高速公路已发生3宗较大交通事故 出事原因是

(三)8月9日15时许,一辆赣B5***5号中型货车沿国道105线河源连平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2307KM+600M处时,碰撞对向行驶的一辆皖S5***9号大型货车,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

经初步调查,韶关“8.1”和广州“8.4”事故均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事发时间为早晨时段,事故形态为肇事车辆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起事故肇事司机驾车时都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以上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其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远不止这些,我们日常见到的开车看手机、抽烟、打瞌睡、和乘客交谈等等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如何避免?

高速公路驾驶看似简单,实则危险重重,务必高度谨慎,方可保障行车安全。以下铁律永远要记住:

一、切勿在高速驾驶中拨打接听电话,拨打接听电话,会让驾驶员分心,即使是一秒的分心也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保持安全车距与安全车速是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重要的守则!切勿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时会使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来不及处置,就算是0.1秒的延误,也会造成结果的天壤之别。

三、高速公路超车一定要谨慎,超车前一定要打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不要养成从右侧超车的坏习惯。

四、不要跟在大货车后面,想办法尽快远离大货车。

五、不要在高速公路停车,倒车、逆行,随意变道!

温馨提示:

一、江门交警已面向全市推出免费短信提醒服务,驾驶人或车主只要登记在用手机号码,即可免费收到驾驶证到期换证、行驶证到期审验、车辆发生交通违法等几十项提醒。若您未登记在用手机号码,请到车管所登记。了解详情请关注江门交警官方微信,然后发送文字“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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