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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四项措施保障新开垦水田质量

今年以来,松阳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把垦造水田作为保护耕地红线、拓展发展空间、保障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通过政策引导、深挖潜力、强化监管、科学管护,有力保证垦造水田项目进度和质量。截至7月底,松阳县已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块91个,面积3731亩,开工建设1272亩,已完成557亩,完成全年计划55.7%。

一是政策引导抓进度。在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垦造水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订出台了《松阳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将垦造水田质量由原来一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同时提高了指标收购价格和乡镇(街道)、部门、村委会工作经费,加大了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力度。截至目前,已先后投入县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垦造水田奖励补助。

二是深挖潜力找资源。各乡镇(街道)、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二次调查成果,通过核对图斑、实地踏勘等形式,对全县垦造水田后备资源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垦造水田项目储备库。在项目立项标准把握上,对立项条件较好且不在林业“十个范围”内的,实行项目“边建边报批”;对立项条件虽然差,不在林业“十个范围”内,但通过改造能达到要求的,尽可能进行开发。截至目前,已完成垦造水田后备资源调查3731亩。

三是强化监管保质量。在项目实施环节,由县政府督察室、县效能办等部门联合负责督察落实,对进度缓慢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实行通报,限期整改。在项目验收环节,抽调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5名以上专家组建专家库,项目验收时随机抽取组成验收小组,对3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同时,出台《松阳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后才可办理供地手续,剥离的耕作土优先用于垦造水田项目。截至目前,垦造水田项目已利用耕作土4.4万立方米,覆盖面积220亩。

四是科学管护禁抛荒。为防止新开垦水田出现抛荒现象,该县鼓励垦造水田项目实施单位与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为同一单位,有效减少重复招标等环节,同时对指标收购款及工作经费实行分批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暂扣10%指标收购款和40%工作经费作为种植保证金,项目恢复耕种和复绿后再付清余款;两年内未恢复耕种和复绿的,余款首先用于代为耕种和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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