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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旅店变身“网吧”监管不能缺位

作者: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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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北部大学城小旅店变身“网吧”,在客房设电脑,提网速,学生络绎不绝,生意颇好。记者暗访发现,这里吸引顾客的一招是暗中提供网络色情内容。据了解,对此做法,法律尚无规定,相关监管也暂无动作。有关部门据此还回应称,希望人大和政府尽快立法,以为监管有所依据。

回应看似合理,既遵循有法可依,又落实依法行政,监管也行动严谨,更要出师有名。可在笔者看来,其不单没有跟上小商家“创新”的节奏,还将不作为责任推给了“法律”,为监管缺位的懒政思维找到了借口。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其一是怕“太累”。网吧式旅店虽小,但管理成本不小。若要管好,要么用传统的地毯式检查逐一查处,付出管理成本大;要么创新监管手段,用网络手段管网络,技术门槛高,创新难度也大。在某些基层领导看来,就算管好了,政绩收效也未必明显;如若管不好,还要落得个没抓住重点的“口实”,实在出力不讨好,得不偿失。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其二是觉得“不值得”。网吧式旅店是媒体首先报出,引起关注,尚不是各部门工作重点。何况,有些基层干部不愿因时因地,据工作实际做细工作计划。限于人力有限,更是对一些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了年底考核,不影响交出漂亮成绩单。

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其三是看“可以推脱”。按我国规定,对旅店业有管理职责的,包括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多部门,涉及上网服务,又牵涉文化、网监部门,各部门都可对小旅店违规的事管一管,又都可说“不归我管”,于是就可把责任推给其他部门,应付媒体了事。

小旅店变身“网吧”,监管绝不能缺位。要做到有效监管,则贵在守土有责。与充分竞争,商战如战场的企业创新相比,监管创新,是相对被动的。唯有执政者坚持改进监管模式,并以最大施政责任付诸实际,才能找到有效监管的最佳答案。

而眼下是,不要等到小旅店出了事,才想到监管,那就为时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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