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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南宁市检察系统第一片区观摩庭活动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南宁市检察系统第一片区观摩庭活动

为强化检察机关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2015年8月17日上午,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潘某某抢夺案在宾阳县人民法院举办了一场“观摩庭活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昊、公诉二处副处长韦恒带领市院、青秀、良庆、武鸣、马山、上林两级检察院公诉业务骨干到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

此次观摩庭审案件是被告人潘某某抢夺案,该院年轻公诉人颜双玲、林洁代表宾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思维敏捷,通过庭审讯问、运用多媒体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指控被告人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宾阳县内实施多次抢夺的犯罪事实,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宾阳县法院以抢夺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庭审结束后,南宁市县院两级院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评议组对该院公诉人的举止、庭审准备、庭审把控能力、举证及辩论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文书的制作规范、讯问及答辩技巧的不足之处给予了指导。据悉,近年来该院一直通过各种岗位练兵形式锻炼公诉干警的实战能力和水平,此次观摩庭审活动对于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有重要推动作用,为该院加强对公诉人的锻炼、培养,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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