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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被骗之后

4月29日,海宁市发生一起骗子利用QQ聊天工具诈骗某公司300万元的大案,警方围绕这起案件,和嫌犯进行了几个月的斗智斗勇,不仅及时止损,还一举抓获涉案人员9名。

张大某(介绍李某花用李老板的账户转账)

陈某(介绍用李老板公司的账号转款)

李老板(用自己公司账户帮助转)

周某(查询到账情况和办理网银)

张某(送公司章等,张大某之子)

台湾女子李某花(联系转账)

施某(联系转款)

施弟(提供转账账号)

澳门人阿明(提供转账号)

骗子将300万元骗到手后,需将钱放到另一个对公账户(此人尚在抓捕中)

A

潜伏QQ群

4月29日,周三,这是个普通的日子,但没人想到,这天却会发生一件惊动海宁警方的大事。

上午10点多,位于海宁尖山的某公司的财务室里,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这时,李女士忽然看到QQ群里,老板发来信息:“小李,你去填张电汇单,要汇出300万元工程款,急。”

李女士看到老板的指示,立即着手准备,但3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需要层层上报和签字,到最后还需要老板签字。经过请示,老板在QQ上留言说:没事,这个签字我回来补。就这样,李女士赶到海宁市区,将钱汇到了一家深圳的公司账户里,时间是上午11点多。

下班后,到了晚上八九点钟,李女士将单子给直接上级王女士,王女士才知道这个事,随后,王女士向老板汇报,老板愣住了,说:“我没叫你汇钱啊,你是不是被骗了?”李女士顿时感觉大事不好,浑身仿佛被一盆冷水浇下。

李女士不相信,马上登录QQ,此时,原本一直亮着的那个老板头像变成灰色了,跟他聊天,对方也不再搭理她。李女士指着QQ里那个人,说:“老板,里面那个就是你。”“你真被骗了,我根本没有加入到你们的群里。”随即,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商讨此事,老板决定,赶快报警,十万火急!

此时,已是晚上11点29分。王女士向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民警报警:“我们公司被骗300万元!”

报警人在电话里的声音显得很紧张,也很焦虑,民警一边安慰,一边迅速赶到公司,同时紧急向上级汇报。

据了解,李女士有个QQ群,里面都是朋友和同行,主要为了方便工作,但一个月前,有个陌生人进入QQ群,因为他选择的时间在周末,所以大家也没注意,就算大家聊得再开心,他也一直潜水。有一天,趁大家不注意,他发了一个图片,都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于是有人点开,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图片里面有木马,通过木马程序,他逐渐掌握了很多秘密。过了几天,有位同事注意到了他,就问:你是谁呀?这个时候,这个人才冒泡,然后直接以老板的身份出现,看到是老板,大家就没有怀疑,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所谓的老板,就是一个幕后骗子。

海宁警方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件侦破预案,海宁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顾照荣听了汇报后,当即提出4点要求,其中一条是尽快破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对付通讯(网络)诈骗,最关键的就是要和犯罪分子抢时间,而这个案件显然对警方侦破极为不利,被骗人上午就将钱汇出,直到晚上才来报案,时间上已经没有占到先机,而且这个时间点银行已经关门。

怎么办?专案组迅速制定方案,通过警银联动机制,向相关银行通报,通过银行方面迅速将钱冻结,这是极为关键的一步。随后,海宁警方派出2名民警连夜飞往深圳,并且要在4月30日上午8点30分之前赶到银行,只要银行开门,马上将钱冻结。在这里,我们将深圳这家公司叫作A公司,止损能否成功,就看这个钱是否还在A公司账户内。

时间在一分一秒流逝,专案组虽然着急,但也无能为力,刑侦大队大队长陆建峰平时不大抽烟,但此时也是香烟一支接一支。第二天8点30分,坏消息传来,钱已经不在A公司的账户内了,4月29日下午4点30分,钱已被转到了武汉B公司。

这个坏消息,其实专案组已经预料到了,因为根据以前的经验,一旦诈骗成功,犯罪分子就会立即将钱转走,甚至会转到全国各地,而且这一切,都是通过网银操作,所以侦破难度极大。

巧的是,武汉刚好有海宁的警方人员,他们正在侦破其他的诈骗案件。专案组立即指令,暂时放下手上的案件,赶到武汉某银行,冻结B公司的钱。与此同时,海宁警方立即将手续传真给了当地银行,通过一系列的手续,钱终于被银行成功冻结!时间在30日下午2点多。

消息传来,专案组成员一片欢呼,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接下来,好消息不断传来:

就在民警在银行办理冻结手续时,有2名男子来提取这笔钱,刚好撞到枪口上,2名男子被擒获。

案件到这里告一段落,但有个疑问需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钱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有被犯罪分子取走呢?事后,警方才知道,骗子得逞后,心情也是异常激动,所以在网银操作的时候出错,当他准备将这个钱转到自己账户里时,竟然把自己的姓写错,“张”变成“章”,这个钱看得见拿不到,顿时让这个骗子抓狂,他急昏了头,但他没有详细追查原因,而是自认为公账不能转入私账,所以,4月29日下午,他把钱转到了武汉B公司的账户里,然后再叫人将钱取出,谁知,2人刚到银行,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通过这两个人,警方顺藤摸瓜,分别将其余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周某,男,54岁,湖北武汉人,武汉B公司临时会计,4月30日,周某在武汉某银行办理网银时被抓,他主要受其老板李某的指派,查询公司账户到账情况、帮忙办理网银手续。

张某,男,29岁,湖北鄂州人,系案中张大某的儿子。4月30日,张某在武汉某银行办理网银时被抓,他受父亲张大某和陈某(女)指派,于4月30日,从珠海把B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物品送到武汉,给周某办理网银。

李某,男,62岁,湖北武汉人,武汉B公司法人代表,此人于5月5日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抓。据其供述,他是经张大某和陈某介绍、搭线,认识了台湾女子李某花(化名),李某花以提取4%的好处费为诱饵,用其B公司账户协助转钱,而这个好处费张大某和陈某也有份。

张大某,男,53岁,湖北鄂州人,和陈某是同学。他和陈某于5月6日在杭州富阳被抓,本案中,他主要是与陈某一起介绍、搭线,从而使得B公司老板李某和台湾女子李某花认识。

陈某,女,45岁,重庆人,于5月6日和张大某一起在杭州富阳被抓。

施某,男,35岁,广西宾阳人,此人于6月6日在广西宾阳被抓。

李某花,女,49岁,台湾人,于6月7日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抓。

林某,外号阿明,男,42岁,澳门人,6月22日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抓。

施弟(化名),男,25岁,广西宾阳人,7月29日在深圳市被抓。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5月26日,当尖山新区被骗公司拿到海宁警方给他们的现金支票时,非常激动,老板连声说:“没有你们的连夜奋战,300万元肯定打水漂了,真是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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