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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部署“打非治违”第三波次统一行动

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部署“打非治违”第三波次统一行动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部局“8.21”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局正在开展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决定从8月24日至9月3日开展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为重点的“打非治违”第三波次统一行动,重点抓好“五个全面清理”、“三个关键环节”和“一次暗访”。

一、迅速开展“五个全面清理”,认真组织好第三波次统一行动

(一)全面清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车辆。各地要组织专员逐一清理辖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凡逾期未检的,立即通知所属运输企业,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责令企业8天内完成检验。对有3起以上未检车辆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挂牌整治。对逾期未报废的,行动期间必须强制报废,并及时注销其登记信息。

(二)全面排查清理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各地要对辖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安装情况进行再次排查,重点检查微小型企业、挂靠承包车辆和在外地营运的车辆。对未安装仍在营运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召回,行动结束前要全部安装到位。要建立紧急切断阀使用、登记制度,发车前驾驶人和押运人要对紧急切断阀是否关闭进行检查,并分别签字确认。路面执勤民警在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时要记录检查情况。各地要开展培训,让民警了解紧急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和检查方法。

(三)全面清理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各地要梳理汇总辖区“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违法情况,对有记满12分、多次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逐一见人、追查到位,并依法落实处罚和驾驶证降级措施。

(四)全面清理“两客一危”车辆及驾驶人档案。一是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摸底。摸清企业数量、有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有无被处罚的经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近两年发生事故数及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二是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摸底。每年审验情况、交通违法记分及联系人电话等情况。三是对车辆进行摸底。摸清安检情况是否合格、是否挂靠或融资经营、交通违法记录等情况。请各地于9月7日前填报《重点营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统计表》上报厅交管局。

(五)全面排查GPS动态监管不到位的营运企业。各地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持续组织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以“两客一危”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GPS动态监控不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失控漏管等隐患问题为重点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通报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同时报厅交管局协调自治区交通厅、安监局,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二、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环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严格路面执法检查。目前“9.3”各项安保工作已进入实战状态、关键阶段,各地要在第三波次行动中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通行量大的路段、时段,以及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巡逻管控,同时,要依托交警执法站和缉查布控系统,严管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严查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指定的时段、路线行驶、未按要求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违法停车、超载、疲劳驾驶、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二)紧抓凌晨2点至5点禁行监管环节。要严把出城、过境、上高速等重要关口,对违规通行的,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通行车辆所属企业,一律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严肃处理;对禁行时段发生“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追责。高速公路支队要严禁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时段通行。

(三)严抓剧毒化学品通行证审批环节。要对剧毒化学品通行证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每个审批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堵塞把关不严的漏洞。要严格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审查运输资质,按照一车一次一证的要求核发通行证。要建立健全通行证审批发放责任制,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凡是承运人不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条件的,驾驶人有违规运输剧毒化学品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逾期未检,罐体检验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另外,对向北京或途经北京运输剧毒化学品的,9月6日前一律暂停审批;向天津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也要暂停审批。

三、组织一次“暗访”,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盟市和旗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第三波次统一行动暗访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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