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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车祸身亡 五名酒友各赔五千

新姜堰网讯 蒋垛镇27岁男子小孟酒后发生车祸身亡,死者家属找小孟所在的公司和酒友讨说法。日前,姜堰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次协调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了公司救助小孟1.5万元,5名酒友各赔偿5000元。

小孟是姜堰城西一家公司的职工。7月28日早晨,小孟下班回家。当天下午,他接到班组同事的通知,晚上聚餐,于是骑摩托车带着妻儿来到姜堰。当晚,小孟和5名同事到城区罗塘路一家排档饮酒、唱歌,直到凌晨。同事小马是徐州人,住在公司宿舍。唱歌结束,小孟骑摩托车送小马回宿舍。7月29日凌晨,小孟骑摩托车返程途中与一辆三卡相撞受伤,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小孟家属到他工作的公司讨说法。姜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安排民警专职协调此事。民警劝说小孟家属,小孟吃饭喝酒纯属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过,他们会劝说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进行救助。

民警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劝对方,“小孟毕竟是厂里的员工,遇车祸身亡,虽然不该赔偿,但可给予适当救助,发动职工捐款。”就这样,小孟所在的公司救济和捐款合计1.5万元。

8月中旬,民警多次找陪同小孟一起喝酒的5位同事。同事们说,饭桌上,大家相互敬酒,谁也没劝小孟喝酒。小孟喝酒也是个人行为,不该赔偿。民警劝说5位同事他们作为同事,大家应相互关照,考虑到酒后的不安全因素。同桌酒友对小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该从责任和道义上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经过民警耐心协调,5名酒友自愿各出5000元。记者 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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