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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种企未获授权引纠纷 农业部门被投诉“违规办证”

(全媒体记者 丰 硕 见习记者 李宇轩) “种子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一旦种植后发现问题,农民将蒙受巨大损失,如果情况严重,国家农业可能都将遭受冲击。”8月中旬,郑州市民李女士多次向本报投诉,河南邦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农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却在正阳县农业部门办理了花生品种宛花2号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李女士表示:“这不仅给我们在经济和名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并扰乱了农业市场。”

投诉:未获授权,却办来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宛花2号是由南阳市农业科学院选育,并在2012年通过河南省审定的花生品种。南阳、驻马店、信阳等地的多个油料种植大县,已把宛花2号确定为油料倍增计划项目的主推品种。

8月15日,李女士向本报展示了两份授权书,其内容分别为南阳市农业科学院在2012年和2013年向其出具的关于花生新品种宛花2号的授权,其中均提到“全权由您处理该品种在审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事项,并承担种子质量及相关责任”。

而事实上,在获得宛花2号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独占性授权后,李女士在2014年6月6日、6月10日和6月13日,分别在本报A4版发布了《声明》,公告了其对花生品种宛花2号拥有的诸项权利。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2014年,她就已经发现邦农公司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驻马店市种子管理站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于当年在驻马店市和信阳市从事招标活动。“这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农业市场。”李女士说。

然而,就在今年5月,李女士向驻马店农业局进行维权时发现,河南邦农种业有限公司又在正阳县农业局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调查:“我院未向邦农公司出具授权”

按照李女士的说法,记者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到,在“2013年5月1日品种权申请公告(总第83期)”中,显示了公告号为CNA00954E,内容为南阳市农业科学院针对宛花2号品种权的申请,在“培育人”一栏中,明确显示有李女士的名字。

随后,本报与宛花2号的培育人——南阳市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室主任宋江春取得了联系。宋江春表示,南阳市农业科学院选育的花生新品种宛花2号的生产经营权已独占性一次转让给了李女士,与其签订的《花生新品种“宛9911-7”生产经营权转让合同》和授权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南阳市农业科学院也向本报出示了证明:“宛花2号于2014年通过河南省审定,原代号为宛9911-7。我院没有给邦农公司出具过品种授权书。”

说法:“生产许可证系省种子站审发”

“按照农业部规定,办理主要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必须有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而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正阳县农业局却违规为邦农公司办理了相关证件,应该依法进行撤销。”8月19日,针对李女士的投诉,本报记者前往正阳县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关采访。

当日下午,正阳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由县种子站负责,“之前县农业局负责种子站的分管负责人涉嫌违纪已被查处,目前县农业局没有设定具体分管种子站的领导”。

随后,在县农业局的联系下,记者采访了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王育芳。她表示,县种子管理站没有权力为邦农公司办理主要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县种子站只负责初审,主要都是省种子管理站办理的”。

我省每年都会针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按照我国现行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而正阳县种子管理站的说法显然有些站不住脚。对于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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