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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崇川区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具体调整为:第二年龄段人员(男性16-49周岁,女性16-44周岁)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和第三年龄段的人员(男性50-59周岁,女性45-54周岁)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月310元提高到每月340元,第四年龄段人员(男性60周岁及以上,女性55周岁及以上)养老年金标准由原来每月480元调整到每月580元。

此次补发合计3366人,补发金额达103350元。将于本月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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