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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欠款 霸占富县党校3孔窑洞拒绝腾迁

为强索高额“损失”,竟霸占党校窑洞拒绝腾迁。8月27日,富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将被执行人宋某及其财物腾出,将3孔办公窑洞交付给富县县委党校。

据悉,1998年,宋某按协议为富县党校维修窑洞后,共结算工程款12万余元,约定富县党校于2000年6月底前付清,而富县党校未能按约付清。2006年6月,宋某开始占用党校窑洞3孔,并拒绝腾迁。截至2015年1月,富县党校共欠宋某维修款8万余元。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延安市中级人民院判决,维持富县法院关于宋某返还富县党校窑洞的判决,并改判富县党校限期给宋某支付剩余所有工程款及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以所判利息低为由,既拒绝领款,又继续占窑不腾,富县党校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向被执行人宋某及其家人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月27日,按照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由富县法院副院长孔宏伟带队指挥,执行活动全程拍摄记录。在现场,执行法官尽量说服教育,消除宋某的对抗情绪。据悉,法官控制了宋某后,分头对一家人进行法制教育,削弱其对抗情绪。最终将3孔窑洞及时交付富县党校。

警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当手段。要解决问题,必须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需要耐心和理性,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华商报记者 陈雪 通讯员 王辉

编辑:刘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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