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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向送香蕉的人索赔73万!

与小伙伴分享他人赠送的芭蕉不幸噎死,5岁的婷婷生命定格在今年1月15日。婷婷父母认为邻居赠蕉有错,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佛山中院二审认定与婷婷分享芭蕉且事发时身处不远处的小覃爷爷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婷婷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5岁女童吃芭蕉不幸噎死

1月15日早上,苏老太到南海区丹灶一个菜地捡菜时,看到在旁玩耍的小覃。出于好心,苏老太送了几根芭蕉给小覃吃。此时,小覃的爷爷老覃正在一旁种菜,得知情况后向苏老太道谢。没多久,邻家小孩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与婷婷分享苏老太送的芭蕉。

3个多小时后,不远处传来小覃的呼救声,老覃循声找去,发现婷婷倒在地上,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身边还有根尚未吃完的芭蕉。老覃随即呼唤同在附近菜地干活的婷婷的爷爷,将婷婷送医抢救。

在医院,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芭蕉块,医生认为婷婷因吸入异物致窒息死亡。

女童父母状告赠蕉邻居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认为赠送芭蕉的苏老太和老覃存在过错,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芭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芭蕉最终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芭蕉会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责任,事后亦实施了合理救助,在整个事件中亦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起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老覃事前明知婷婷不能独立吃芭蕉仍放任其独立进食;而且在噎食发生前,小覃与婷婷曾一同吃芭蕉,当时二人并无异常,老覃根本无法预见死亡事件,事发后亦尽力协助救治,不能认定老覃存在疏忽或懈怠。因此,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聚焦:

赠蕉给孩童是否危险

在婷婷的父母看来,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吃芭蕉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赠蕉,对婷婷最终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虽然没有直接递芭蕉给婷婷,但如果她没有提供芭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亦不会发生,其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老覃认为,根据常理,5岁孩童已经能够独立进食芭蕉,而且食蕉是否是导致本次意外的主因尚无定论,婷婷之死与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苏老太也表示,包括婷婷在内多人都曾食过她赠送的芭蕉,其他人均安然无恙。同时,婷婷是窒息死亡,并非食物中毒,与自己的赠蕉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法官点评: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分析,婷婷已年满5岁并就读幼儿园,依常人认知,其年龄与经历足以让其具有独自进食常见食物的能力。婷婷在吃芭蕉时因吞咽过急而窒息死亡,属偶发因素,是常人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苏老太与老覃二人均没有追求或放任噎食致害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案中赠蕉行为属邻里朋友间善意的食物分享行为,本身不存在危险性。吴健南表示,如果案中食物分享行为定性为过错,无疑会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交流,既不符合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又有悖于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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