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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场须作检查多名官员要被问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3月1日下午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女司机由小车下来,从领航高架桥上坠落至桥下地面后死亡。9月10日,深圳市应急办发布消息称,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深圳市政府批复结案。该报告称,“90后”女司机杨明晰承担事故全责,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及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被责成做书面检查。

事故报告称,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而驻足领航高架桥右侧水泥防护栏旁看飞机的32人,其行为虽然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条例,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杨明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报告称,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场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负责深圳T3航站楼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

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明知事故路段存在常有群众观看飞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交通隐患,但履职未到位,对发现的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未完善的安全隐患未向机场集团书面提出整治的建议。事故发生期间的春节安全防护期,交警大队在观看飞机群众较多的情况下也未安排路面巡查,对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予以驱离和执法查处。

西航站区派出所未针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对保安员提出相应要求和布置,仅在口头上要求保安员发现观看飞机的群众人数多时,要劝离,未将有关情况向机场集团和交警等相关部门通报,且事故当天未劝阻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看飞机。

另外,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防护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未予以重视并从设施上采取进一步的整治措施,相关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公共区管理部及机场股份公司航站区管理部等部门均负有一定责任。

报告建议责成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机场集团向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记者发现,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共有17人被问责。其中,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6人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包括机场分局副局长魏传宝,机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洪涛、副大队长刘广安和谢觯,西航站区派出所副所长刘家江及民警王淼。机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少翔和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黄建军2人,均被建议由深圳市监察局责成其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另外,机场集团有7人被处分,包括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张展群等人,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金祖和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坚2人,均被建议由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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