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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在58同城做广告 网站未按约定发

市民来电反映:2014年12月,其向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涑河北街交会处的58同城网站交纳2400元发布信息广告的费用,但是该网站并未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退还之前交纳的费用。

兰山工商分局热线办回复:市民反映的情况属于商家之间的购销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变更引起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范围,反映人应根据是否签订交易合同来处理这一问题。如果双方签有合同,可向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没有合同,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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