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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记者从吉林省金融办网站获悉,吉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正式实施。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包括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等,保险金额按伤害程度确定为1.5万—27万元。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承保了全省4.3万名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记者 单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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