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道歉”是一种精神赔偿
□晨 鸣
司法机关纠错赔偿利益受损者时,往往侧重的是物质利益的赔偿,忽视对利益受损者人格和精神上的赔偿。近日,安徽高院公开“登报道歉”的行为,为如何更好地实现对受损者进行精神抚慰和精神赔偿提供了一种形式上的创新。
司法机关纠错时,在追责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财产性赔偿,对受损者进行经济抚恤,能极大地缓解受损者的当下窘境。但对受损者仅仅只是经济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受损者人格和精神上遭受的创伤不完全是经济赔偿所能够治愈的,必须有及时恰到好处的精神赔偿。精神赔偿的缺失和乏力会成为受损者重新回到社会、融入社会的一个障碍和阴影。
精神抚慰和精神赔偿不仅仅是打电话道歉或上门道歉,这样的精神抚慰方式,效果十分有限,特别是在消除社会对受损者的影响方面。在这点上,安徽高院公开“登报道歉”的行为,是相当有力度和效果的精神赔偿和精神抚慰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实质效力。
法院公开“登报道歉”没让法律失尊蒙羞,恰恰相反,更彰现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更彰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