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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收取利息不申报被判逃税罪丨温州律师

逃税

民间借贷

在民间资金活跃的温州,手头有多余资金借给朋友收取利息是常见的理财方式之一,收到利息后主动缴纳税款应该不多吧?近日楼某因民间借贷收取高额利息后拒不纳税,最终被义乌市人民法院认定犯逃税罪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因此,小编提醒从事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税务机关通知你纳税的时候,务必及时纳税,以免构成逃税。

民间借贷收取利息不申报被判逃税罪丨温州律师

楼某涉嫌逃税罪案件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开始,被告人楼某与王某约定以7分、8分、9分等不同利率的月利息借款给王某,共计借款1500余万元,王某不定期不定额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给被告人楼某。截止2012年8月,被告人楼某从王某处收到利息收入共计637.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被告人楼某应缴营业税31.885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20.5253万元,应缴城建税2.23195万元,合计154.64225万元。经税务机关通知要求被告人楼某申报缴税,被告人楼某拒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经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被告人楼某逃避缴纳税款比例为100%。

民间借贷收取利息不申报被判逃税罪丨温州律师

法院认为及判决结果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某作为纳税人,经通知仍不申报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楼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民间借贷收取利息不申报被判逃税罪丨温州律师

逃税罪的定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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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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