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嘉鱼一重大涉黑团伙案昨宣判 主犯涉多项罪名获刑15年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袁燕)长期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昨日,嘉鱼县法院对这起涉黑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嘉鱼检方指控,自2009年以来,嘉鱼县潘家湾镇男子乐某纠集同镇人王某、骆某、陈某、胡某、严某等14名团伙成员,先后在该县潘家湾镇、鱼岳镇等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该团伙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先后犯寻衅滋事犯罪7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造成5人轻伤、3人轻微伤,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违反法律法规、妨害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今年12月22日开始,嘉鱼县法院公开审理以乐某为首的15名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一案。

昨日,嘉鱼县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乐某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香城都市报(或公众号搜索:xcdsbgfwx)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