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太师屯车祸案遇难者家属索赔

轿车逆行撞上公交车 肇事轿车司机被认定负全部责任

今年7月2日清晨,一辆小轿车在密云县太师屯镇附近,逆行撞上迎面驶来的密51路公交车,事故造成轿车司机王某及两名乘客徐某、陈某当场死亡,后经认定王某负全责。两名死者家属遂将司机王某的妻子、母亲连同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共索赔85万余元。该案昨日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回顾 惨烈车祸致3人死亡

今年7月2日清晨7时许,密云县太师屯镇枝子峪村南侧一拐弯处,一辆冀H牌照小轿车逆行撞上迎面驶来的密51路公交车。事故造成轿车司机及乘客3人当场死亡,公交车上的18名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据目击者称,事发前小轿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拐弯,在由南向北的车道上行驶,正好赶上密51路下坡,两车迎面撞在一起。目击者表示,小轿车被撞后,由于作用力很大往后“弹”了一下,原地转了几圈。“这辆公交车是从密云县城方向开往古北水镇的,平时这条线路人就不少。一出车祸,一车人都东倒西歪的”。目击者说。

起诉 家属认为公交应担责

记者了解到,轿车上共有5名男子,除司机王某外,还有徐某、陈某等4名乘客。两名死者均是长春工程学院的学生,今年来北京找工作。他们一起在河北坐上了这辆车,谈好价钱后开来北京,也并不认识那个司机。事发后,坐在小轿车前排的两人和后排一人当场死亡,另两人也都受了伤,其中一人双腿骨折。

事后经认定,司机王某负全部责任。而死者家属认为,公交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没有提前采取措施,无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为此,家属将被告小轿车司机王某之妻姜某、之母王某某,公交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别赔偿徐某与陈某的亲属各项损失共85万余元。

庭审 司机妻母直言没钱赔

昨日庭审中,客运公司辩称,公交车是正常行驶,不超载、不超速、不超员,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因此不应负责。“对方车辆是逆行,在事故当中负全部责任,事发时我方司机已经采取了紧急刹车等措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客运公司也没有责任。”

客运公司表示,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两位原告给予了2万元的丧葬费补偿。原告代理人再次强调,如果公交车采取了相应措施,不会发生这么悲惨的事故,所以客运公司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司机王某的妻子姜某则称,“我一个妇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已经非常困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我没钱赔。对于交通事故,我也不了解当时的情况。”王某的母亲也直言,“我们孤儿寡母的没钱。”对于原告出示的各种证据,王某家属表示不清楚,也不懂。

因庭上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