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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奖励办法鼓励专业打假人士来佛山打假

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一个月,奖励举报金额是今年1月至7月的4倍多

羊城晚报记者 樊美玲

投诉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由最高10万元提高至最高50万元。13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佛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奖励举报金额已超过8万元,是今年1月至7月份奖励金额总数的约4.4倍。

投诉查实后也可获奖励

据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马金生介绍,与2012年实施的旧《奖励办法》不同,《奖励办法》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重要调整,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举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才能奖励”调整为“调查属实就能奖励”,“比如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只是责令改正,也能获得奖励”。

最大的调整是奖励金额的调整,比如将最高奖励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其中对于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额度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另外考虑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没有罚没款,投诉举报者可直接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相关比例获得奖励。

马金生说,《奖励办法》还将假冒伪劣产品被假冒方委托的代理人纳入奖励范围,原因是根据这些年的部门打假工作实际,该局发现代理人打假一般都是针对制假售假的窝点进行举报,且被举报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这样做是为了鼓励专业打假人士来佛山打假”;另外,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若遭遇食品药品欺骗,向食药监局投诉并查证属实后同样可获得奖励。

举报投诉数量明显激增

记者了解到,由于对举报奖励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相关政策不熟悉,以及担心隐私泄露被打击报复等因素,佛山此前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一直遭受“冷遇”。

据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李朝湛透露,2013年佛山投入100万元用于奖励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然而全年发出的奖励金只有近6万元,从2014年起佛山财政投入的奖励举报金额不再限制固定金额,2014全年发出的奖励金仅有10万元左右。

可喜的是,《奖励办法》实施后,佛山投诉举报数量和金额明显激增。据统计,自8月5日起至9月7日,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奖励金额已经超过8万元,收到9宗投诉举报案例;而今年1至7月,发出的奖励金额仅1.8万元,仅收到7宗举报案件。

“以往的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是特别理想,这方面有很大的空间。”佛山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李清明介绍,《奖励办法》还规定将在22小时内对市民的投诉举报作初步回应,市民除了拨打12345和12331热线,还可通过该局微信或邮箱投诉举报。

编辑: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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