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老板你清楚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吗丨温州律师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员工因购房贷款审批、出国出境签证或者子女就学等场合下,要求企业帮助出具收入证明。有些企业在开具此类证明时,面对劳动者提供的各类形形色色的收入证明,由于内部公章用印管控不规范、经办人员审查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到位或者碍于同事情面等众多因素,会出现比较随意就给员工出具的情形发生,甚至有时还帮助员工开具虚高的收入证明。殊不知,企业一时的疏忽或随意开具“收入证明”,有时会为自己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患。

温州律师(微信号:wzlszx)

文丨章悦

老板你清楚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吗丨温州律师

开具工资收入证明的常见情形

收入证明,是指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自身经济收入的来源、收入数额等事项的一种书面的文字证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收入证明在诸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购房购车按揭贷款、出国出境签证、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利益驱使,一些员工常常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开具各种“名不副实”的收入证明。有的为了提升贷款额度或者争取诉讼中的误工赔偿而要求收入“高开”,有的为了申请政策补助、福利救济而要求“低开”,更有甚者,那些非单位员工的人员也通过各种关系,寻求开具收入证明。

工资收入证明的法律效力

工资收入证明,故名思议,就是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在一定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酬数额的说明性材料。因此,对于证明持有人对外证明的法律效果,就是足以说明劳动者在过去某段特定时间内,通过在该单位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总体资信情况。

从证据关联性上分析,工资收入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有二个:第一,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主体身份;第二,劳动者在一定期间的劳动合同履行中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数额。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中所形成的书面证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财务记账凭证中的职工工资表和银行工资委托代发清单,一类是交付至劳动者手上的工资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和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若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劳动关系成立状态下的工资数额发放标准发生争议时,将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对于向员工所发放工资的科目、数额、时间、形式,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所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则该工资收入证明在有关仲裁或诉讼请求中往往很容易就被采信。若一旦被采信,则在涉及劳动者诉请中有关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月工资时,都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老板你清楚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吗丨温州律师

出具不实或虚假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收入证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给非员工出具收入证明,企业可能被认定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

通常,收入证明因其记载内容涉及“某某系我单位员工,任**职务”等劳动关系隶属情况,在劳动关系认定时可作为重要的参考凭证。若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在企业无其他有效证据能否定劳动关系真实性,从而推翻该收入证明所载劳动关系内容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从而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赔偿社保损失的法律责任。

2、虚高的收入证明嗣后被用于追究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案例:企业根据员工的请求开具虚高的收入证明,如前面提到的用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等情形,该员工离职后,拿着该份工资收入证明,要求企业补足收入证明所载工资标准与工资表(条)发放的工资差额部分。此类案件中,企业常以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或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来抗辩,认为收入证明内容不真实,但因企业往往难以推翻工资收入证明中公章的真实性,或举证证明公章系员工私自加盖、偷盗加盖。因此,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往往也难以被推翻。换言之,一旦企业确认了“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等于确认了收入证明记载内容的事实。

3、不实或者虚假收入证明被用于诉讼,出具企业可能因帮助伪造证据面临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情节严重者将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述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规范开具收入证明

企业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收入证明开具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呢?我们建议,企业在开具工资收入证明时应注意和把握以下细节:

1、证明所载收入情况应与员工实际工资相符,避免虚开。

了解到了收入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以及随意开具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企业在面对员工请求开具工资收入证明时应根据客观事实,严格依照员工个人真实的收入情况开具相应证明。无论是“高开”还是“低开”,都将为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2、审核真实用途,注明接收单位及证明用途。

例如,某员工因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需要企业出具收入证明,那么企业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在抬头中注明该银行的名称,说明此份收入证明仅用于该员工办理信用卡用途。从而避免个别员工将该份收入证明用于其他目的,给企业增加未知风险。

3、妥善保管公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规范企业内部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对于须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其他印章的合同、文件,建议保存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并将文本影音留存,清楚记录年月日、使用部门及人员、用途或文件名称、收文单位,最后要求使用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

4、要求员工就收入证明的出具背景进行书面说明,陈述真实的收入情况并作出相应承诺。

面对员工提出的不合理、不真实的收入证明开具要求时,考虑到企业自身可能承担的相应风险,我们建议人力资源部门示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并严正拒绝。但实践中往往很难把这个尺度,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建议企业要求员工就该份“不真实”的收入证明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该份证明用于何种用途、其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表示愿意承担因证明内容不真实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最后由该员工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