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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董事长合同诈骗500余万元

【本报讯】出生于1977年的黄某某对于自己的事业和身价充满自信,黄某某除了是青海民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外,他还自称拥有另外两家负责工程和土方的公司,而就是这样一位“富豪”,却因欠债被送上法庭。9月16日,此起合同诈骗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3年6月14日,黄某某在工程生意中缺乏资金,于是他找到王总借钱周转,黄某某与王总签订第一份借款合同,向王总借款500万元,王实际支付455万元。为了得到王的信任,黄某某谎称以青海民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接下来,黄某某伪造公司公章,加盖在借款合同上。自此,黄某某也把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2013年9月9日,黄某某又称公司周转需要资金,他与王总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再次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50万元,王实际支付136.5万元,黄某某除了加盖私刻的公司印章之外,还让妻子韩某某冒充是矿业公司的股东,在合同上签字,以示矿业公司承担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总多次向黄某某讨要,黄某某并未偿还并失去联系。2014年6月,这起借款纠纷在兰州中院的民事法庭上开庭审理,期间,黄某某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2014年10月,黄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在核查案件事实后,黄某某的妻子韩某某也因同样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庭审中,黄某某虽自称有三家公司,却没有一家公司有真实进账,除了欠下王总的近600万债务外,他还欠银行贷款上千万,当黄某某收到王总的钱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生意,而是将部分钱款归还银行贷款,部分钱款用于个人开支。除此之外,在法官的讯问中透露,黄某某喜欢打牌,每次打牌的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针对检方的指控,黄某某坚称自己有还款能力、身价上亿,并表示所借王总的钱款已还,所有凭证均在自己的辩护律师手中。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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