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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不让女性当快递员?法庭上见!

独家|不让女性当快递员?法庭上见!

马户在法庭前。

大学毕业后的第一年零三个月,“北漂”女孩马户(化名)还在为应聘失败的第一份工作忙碌着。尽管许多昔日同窗已经安稳地当上了教师、白领或研究生,但她仍坚持想讨个说法——为什么女孩不能当快递员?

去年9月,马户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在北京某国营邮政公司营投部应聘快递员,并获得负责人口头的入职承诺。但随后,在向“上级”递交资料的过程中,她因为“性别女”而被告知拒绝录用。

今年1月,她以“就业性别歧视”为由把邮政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于2日后立案。9月17日上午10点,第三次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作者:苑苏文、唐与迪

摄影:卢星吉

“一线员工就是不要女的”

“我们一线员工就是不要女的。”去年10月下旬,在一再追问下,马户得到了工作人员李某(化名)这样一句回答。彼时,距离一位负责人承诺和她签约的10月8日已经过去了两个星期。

在这之前,在马户的争取下,邮政公司让她做了两天“学徒”。她7点准时到公司,坐在一位有经验的快递员的电动三轮车上,熟悉片区路线,帮忙打电话和跑腿,直到快递全部送完。为了应对逐渐下降的气温,她提前准备了护腰、保温饭盒和保温水瓶,甚至打算将来“自己想办法克服”生理期的不便,争取按时出工。

但是这些计划和决心都因为性别原因而落空。不过在听到那句令人沮丧的“宣判”之前,这个1990年出生的女孩就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

几次庭审中,这段录音成了法庭上的关键证据。为了回避与录音进行人身比对,公司甚至让李某“联系不上”,出具了一份日期显示为去年的辞职书。然而,在第三次庭审中,法官宣读,此人的在职社保缴纳记录最后日期为今年五月。

辞职书涉嫌伪证,并被法官当庭反驳,马户说,她看到对方“哑口无言”,甚至“脸都绿了”。

马户的代理律师刘明辉指出,当初决定起诉邮政公司时,由于最高法院关于500多种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就业歧视”这一条,因此是按照“侵犯人格权”进行起诉的。因此,带有歧视性话语的录音是关键证据。

在诉讼状中,马户请求法院判邮政公司公开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120元的入职体检费用,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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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马户办了个骑行活动。

保护成为歧视的“保护伞”?

不过,邮政公司认为,“不招女的”并不是性别歧视,而是保护女性。

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用工单位,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最重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以及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第三次庭审现场,邮政公司代理律师称,公司规定寄件的重量上限为50公斤,远远超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规定,由此认为女性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但马户持相反意见:“实习的时候,我发现需要派送的物品基本上以信件和网购小包裹为主,搬运10公斤以上的重物时,即使是男快递员,也会使用辅助工具。”而实习结束后她与营投部达成的口头签约意向,也代表得到了认可。

实际上,女性快递员虽然数量少,但一直存在。去年底,曾有调查机构在北京市海淀区向100名快递员随机派发问卷,接受调查者中约有10%为女性。

在互联网世界中,“女大学生能不能当快递员”也引发了一场讨论。除了一少部分人认为“太苦太累,不建议女孩从事”外,支持马户的观点占多数。

“即使有人认为马户的感觉不靠谱,也应该由劳动部门根据快递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用标准的方式来计算出快递员的工作强度是否适合女性。”网友刘文昭写道。

有网友直接对法律提出了意见。“《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意在维护女性的正当劳动权益,但由于规定不够详实,实际上容易造成用工者故意片面解读,提高用功门槛,滥施就业歧视行为的保护伞。”公务员余明辉在一篇网上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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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为什么要当快递员?

对于这个问题,马户说,自己从小力气比较大,不“娇气”,快递员是高薪职业,当然要争取。

据了解,随着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招募快递员时,提出的薪资承诺已经基本上与白领持平,而一些勤奋的快递员,收入基本逼近“金领”。

而“北漂”的这段时间,马户也曾经到咖啡厅打过工。“我在咖啡厅每天都站着,抱很重的碗,其实一点都不比干快递轻松,收入也比较少。”她回忆说。

马户大学学的油画专业,她放弃了大多数同学选择的办公室工作,却选择“北漂”吃苦,这在很多人看来有些不可思议。

“你们要尊重个体差异。”马户说,她当快递员虽然一方面是想体验生活,但另一方面,送快递时可以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正合他的胃口。

最近,马户起草了一份《关于缩小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正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其中,她建议“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

马户并不是第一个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就业平等的女孩。

2012年6月,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曹菊在投递简历时,发现招聘条件里注明“仅限男性”。电话询问后,她得到的答复是,“只招男生,即使女生的各项条件符合也不予考虑。”

一个月后,曹菊把这家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这被称作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并在一年半后由用人单位向曹菊道歉,并支付3万元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结束。

而在2014年6月,因感觉在应聘中受到性别歧视,杭州女大学生黄蓉(化名)以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权被侵犯为由,将招聘企业告上法庭,最终胜诉,这是全国第一例胜诉的就业性别歧视案。

去年6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在高校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

“曹菊案用了大概一年多的时间才立案,黄蓉案大概用了一两个月,这次马户案只用了两天就立案了,这说明司法系统的进步其实挺大的。”一直关注此案的律师李艾接受采访时说道。

第三次庭审结束后,马户脸上第一次有了自信。“其实之前没报多大希望,今天看起来好像还是有希望。”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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