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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提高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9月24日,记者自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5年适当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通知》规定,2015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不低于38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不低于260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此项措施将惠及我市约2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根据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尽快出台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方案。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资金必须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可按月发放,但要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

《通知》规定要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县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补助50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出现,《通知》还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和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的,将减少对其低保资金的补助力度。

截至目前,我市财政部门已筹措资金2.48亿元,并按照序时进度拨付至各县区,以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濮阳提高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期编辑:张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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