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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要送热更要暖心

文/高永维

一年一度的供热期即将开始,很多居民也开始忙着交热费,但家住玉坤小区2号楼的王女士在今年交取暖费时遇到了一件难事,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她家2007—2008年的取暖费欠了1200多元,加上违约金3000多元,总共欠费近5000元。(10月14日《鹤城晚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钱也不能稀里糊涂的还,什么时候欠下的,因为什么欠下的,只有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弄明白了,还钱的人心里才不堵得慌,才不会有被讹诈之感。

王女士被告知拖欠2007—2008年的取暖费,可是据王女士的说法当年他们办理了停暖,而且前年供热公司就曾下达过欠费通知,经说明情况之后供热公司也认可了王女士家不欠费,时隔两年之后供热公司又来催费要钱,这难免会让人摸不着头脑。

当然,王女士的说法可能是“一面之词”,如果供热公司有王女士欠费的证据,那用证据来说话,想必王女士也会无言以对。然而,王女士家当时是否停热,供热公司并没有记录,反而是让王女士自己去找当时的收费员来证明,并且说此类的问题都是这样解决的,如此处理方式恐怕就略显生硬了。

“此类的问题都是如此解决”,这大概是实情,或许供热公司多年来也一直在这么做,但现在来看这恰恰是不负责任,是对顾客利益的不尊重。况且这样的事情本来供热公司就有错,如果王女士拖欠2007—2008年的取暖费,那为什么之前的几年都不通知,为什么前年通知过之后去年又没通知,为什么认可不拖欠之后今年又来通知,供热公司未免也太任性随意了吧!

再者说,让客户自己去找当年的收费员,如果收费员还在职,多少还好办一点,倘若收费员已经离职,不就形同大海捞针了吗,王女士无法为自己证明,这费用是不是就得糊里糊涂的交了?对于王女士来说,寻找当年的收费员是难事,可对于供热公司而言却并不是个事,只要查一查王女士居住的小区,当年由哪一个收费员负责,这就找到了人,即便此人离职,原单位那么多的同事也不可能就没有个联系方式,这样一来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供热公司是送热的,但在送热的过程中更要学会暖心,不管以前类似的问题怎么解决,但现在就应该以方便群众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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