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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摩托界,一件喜事,一件好事

大喜事

北京摩托车版“二环十三郎”庞某某在广西落网,经讯问,庞某某对其在二环路严重超速(在北京二环路骑摩托车跑出237公里/小时速度)的事实供认不讳。10月3日庞某某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摩托车界的“害群之马”终于即将被绳之以法,希望这位“二环十三郎”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否则,请安安静静的滚出“摩托圈”。“害群之马”被抓,大快人心,此为大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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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事

遥想曾经轰动全国的4·11北京大屯路飙车案(2015年4月11日,发生在北京鸟巢附近的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的一场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相撞事故),把“汽车”飙车推到了风口浪尖,在5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超跑飙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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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朝阳法院微博消息称,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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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翻,那就是轰动一时的“高晓松酒驾案”,在2011年5月9日22时30分许,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东直门外大街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环相撞,4人轻伤。最终,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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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次事件后,大家谴责的都是“飙车”和“酒驾”等,从没有人说:“全国都开始禁止汽车吧”。而且,在随后的日子中,各地交警都加大了对“飙车”和“酒驾”的查处力度,使国内的“交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在这次“摩托车版二环十三郎”事件中,很多人把谴责的对象错误的指向了“摩托车”,其实更该谴责的是犯错误的人,如果仅仅因为个别“车手”的不文明驾驶,就干掉“摩托车”,这样的“株连九族”就有点太过分了。

最近北京交警的表态是:目前正值“十一”长假期间,交管部门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北京交警提示:请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北京交警没有对摩托车“赶尽杀绝”,这是北京摩友的一件“好事”,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摩托车界的败类”无处藏身,这更是全国摩友的好事!

坏事总会变成好事,“二环十三郎”,请走好,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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