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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荣誉在地方遭遇“五大尴尬”(系列调查之二)

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可现实中,为什么还会出现许多地方把军人荣誉口头上重视,关键时忽视?和平时期或许只带来几声抱怨,战争中却可能赔上巨大的代价。此中,个人是否珍视,部队是否不偏不倚地严格授予,和社会各界对此付出多少敬意和尊重——解开这个难题的钥匙或许需要不同的人群共同努力,这次刊发的系列调查,更多地,将探讨军人荣誉在地方遭遇的部分冷遇,其现状、原因和对策。全部调查将分为五天连载完毕

军人荣誉在地方遭遇“五大尴尬”(系列调查之二)

近期,笔者采取就近走访、远程调究、网络问卷等方式,对辽宁、吉林、重庆等地驻军部队和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军人荣誉确实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忽视或忽略,一些现象反复发生,令人深思。

现象一:地方求职不认同。小张退伍时已是二期士官,当过战斗班班长,曾被评为各级军事训练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1次。2009年底小张光荣退伍,以为自己在部队得到的荣誉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工作,没想到却事与愿违。有一天,当小张将几本荣誉证书往桌上一放时,招聘人员翻了翻就推开了:“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在部队的表现,无法求证是否真实。再说了,部队到地方需要一定的转化期,有荣誉并不代表技高一筹。”小张很尴尬,红着脸收起那些荣誉证书。说起这次经历,至今仍在打工的小张还是很伤感:那些用青春和热血换来的军人荣誉,回到地方咋就成了一张张没用的废纸?

军人荣誉在地方遭遇“五大尴尬”(系列调查之二)

现象二:喜报接送不及时。战士小郭入伍第一年就荣立三等功,喜报寄出的当天就往家里打电话报喜。得知小郭立功的消息,亲戚朋友纷纷上门祝贺,小郭也成了全村人的骄傲。然而,半个月过去了,喜报仍不见踪影。郭父有些着急,多次赶到村镇询问,还一再往小郭的连队打电话核实,看儿子是否撒谎,父子关系因此一度很紧张。郭父几经查找,才知道县政局早就收到了小郭的立功喜报,但因临近年关,工作人员手头事情很杂,一忙就把喜报锁进了保险柜,没有及时往乡镇寄发。事情弄清楚了,父子间的误会也消除了,但小郭心里的疙瘩却始终没有解开。

现象三:奖励标准不统一。按照现行规定,军人在部队立功,老家所在民政部门视情予以奖励,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掌握。某部战士小姜和小马因年度工作优异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喜报到家后,由于小姜家地处沿海,当地民政部门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荣获三等功优待金增发10%的基础上又奖励了小姜家人2000元,而小马家由于地处内陆城市,当地经济比较落后,当地民政部门仅仅给了小马家人100元的奖励费,再无其他的奖励项目。消息传回部队,小马心中很不是滋味,同样都是立功,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在采访中,曾被军区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的某团战士小陈也深有感触地说:“谁都知道荣誉无价,可被军区表彰后,只领着一本价值仅十元、盖着印章的荣誉证书,只能偷偷地藏在箱底,更不指望回地方能领得奖励费。”

现象四:氛围营造不隆重。“敲锣打鼓送喜报”、“光荣之家喜盈门”的等宣扬军人荣誉的传统做法,当下在很多地方已经绝迹,一些民政部门甚至连以前发给军属的贺年挂历也取消了。一位军属对笔者反映:“80年代我也当过兵,那个时候有人在部队立功受奖,老家武装部、民政局敲锣打鼓往家里送喜报,父母和孩子的名字会上乡政府的光荣榜,每年过八一建军节还会送来米面粮油等慰问品,一个人立功,全家人荣耀!可这些年,我儿子参军都7年了,三次立功受奖,喜报都是村干部上乡里开会时才捎带回来,或者通知我们自己去领取,长时间不领也无人过问。”这种部队立功隆重热烈、地方反应冷冷清清的现象,确实很让现役军人和军属神伤。

现象五:制度执行不规范。按照《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这个很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却有变调走样的现象。某部战士小郝在抗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荣立二等功。退伍后,吃了“定心丸”的小郝满怀信心等待县里安排个像样的工作,谁知有关部门却以编制满员、无空缺岗位为由搪塞敷衍。一位民政局领导甚至告诉小郝:“上级安置规定没有明确说荣立二等功、一等功的退役军人必须安置好工作,只说是优先。至于怎么优先,这是一个活规定。”在拖了将近一年之后,小郝最终被安排到一家工厂当了工人。小郝很无奈地说:“像这种企业单位,自己应聘都能来,何须花费那么多精力等政府安置?”

现象六:荣誉再多不累加。某部后勤处军需股助理员袁某,先后4次荣立三等功。2010年,他转业回地方参加考试,计算加分时被告知立功不累加,不管几次立功,同类立功只算一次。袁助理颇为无奈地告诉笔者:“在部队,每一次立功受奖都可以说是辛勤付出和工作成绩的证明,但是回到地方,再多的功劳只计算一次,好像我另外3个三等功全都成了‘无用功’。”某团战士小姜告诉笔者:“立功还好一点。其它像训练标兵、学习标兵等部队内部评定的重大荣誉,甚至是全军优秀士官人才奖、全军优秀指挥军官等全军性荣誉,虽说也有通令,但地方根本不认,对安置工作没什么实际用处。军人荣誉的尴尬境地可见一斑。”(文 / 蒋旭亮 蒋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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