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碍于情面作担保 担来债务保不住家庭

“都是朋友,我以为作为担保人就是签个字的事,结果却要我来还这笔钱,我真的是冤枉。”这是近日景宁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案件时被执行人吴某发出的感叹。

2015年1月20日,吴某的朋友陈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做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请吴某作担保。“放心,你就做个担保签个字,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的。”吴某碍于朋友情面,并且也考虑到陈某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不错,遂同意替陈某做担保人,并在借条上注明系连带担保。

借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且人已外逃,李某遂向景宁县法院申请由有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吴某代为偿还。

法院受理认为李某与吴某约定连带担保方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陈某没有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李某有权只要求被告吴某承担清偿义务。保证人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陈某追偿。判决被告吴某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

“担保的事情没和家里人讲,平白无故多了这么多的债务,我要怎么向妻子交待啊。”判决生效后,吴某未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执行可不得了,不仅房子被查封了,吴某的妻子还提出与其离婚。

“他替人担保不和我说,被人起诉我也不知道,一直蒙在鼓里。10万元不是小数目,我连房子都被查封了。”吴某的妻子知道事情的原委后,虽帮吴某支付了所有欠款,但与吴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办理了离婚手续。

“因为这笔担保,我连婚姻家庭都毁了。签个字我就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我真是没想到啊!”吴某碍于面子去担保,以为只是签字的事情,却不知其负有的法律后果,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