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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招商提成”大争论:招商引资该不该给提成?

近几日,很多招商引资工作者的朋友圈都被一篇文章刷屏了,那就是江苏海安县的110万“招商提成”事件。此事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认为招商引资提成是违反党纪国法的,有人则认为招商引资提成是情理之中。“招商提成”是各地招商引资都在不同程度实施的方法,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认知这个问题,我们综合几篇文章供诸位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一、110万“招商提成”不兑现 副局长告当地政府

刘正是原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副局长。

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

近日,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

10月10日,该案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旁听了此案。被告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相关负责人到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诉讼人出庭。

原告刘正介绍称,自己在2011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5个亿;于2012年引进了浙江一家减震件企业,总投资10.8亿元,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

据海安当地媒体《海安日报》报道,2014年1月16日,刘正所引进的这家减震件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文中提到,该公司是该县“2012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刘正认为,自己为海安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被评为“海安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海安县双招双引专业人员”,按照奖励政策,应分得110万元奖金。

我们从一份海安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看到,“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

而该区管委会2012年“双招双引”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显示,“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

综上,刘正认为,自己应获得招商提成(奖励款)累计110万元。

对于刘正的招商引资成绩,被告律师没有异议。但被告律师认为,刘正引进的这两家企业,在一些考核指标上没有达标,所以不予奖励。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东镇党委书记王荣贵告诉我们,当时的协议和文件上都明确了被引进企业的一些考核(指标)。刘正所引进的企业在投资、税收等多个方面都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以无法进行奖励。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区管委会另一位副主任钱亚洲尚未对我们作出回应。

刘正表示,这些对被引进企业的考核指标,在招商时,并没有被明确提出过。

我们注意到,该开发区在2011和2012年的考核办法中提到,奖金分时段发放,“民资注册全部到账且项目开工建设达到县考核要求时奖50%,项目投产达效时奖50%”,但没有看到关于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

庭审时,主审法官认为,刘正于2010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入该开发区,是事业编制人员,故本案属于人事纠纷,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目前,双方当事人还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

二、“招商提成”是个什么蛋?

刘正是原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副局长。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近日,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10月11日澎湃新闻)

尽管地方法院将之推入“人事纠纷”而拒绝受理,但,有关“招商提成”的不正之风,还是从潜规则处刮到舆论监督的台前。堂堂公职人员,不管是公务员序列、抑或是事业编制,竟然因“招商提成”而与地方部门撕破脸——行政法治与市场机制的分值,恐怕都因此而颜面扫地。

事情也不复杂:刘正认为招商有功,自当论功行赏;地方部门认为引资不达标,奖励无据。那么,只要把当年的“悬赏令”摆上台来看看,是非不难厘清。据称,一份海安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写着,“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而该区管委会2012年“双招双引”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显示,“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按理说,既然相关要约上没有关于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那么,承诺方就不能祭出隐性的“最终解释权”来胡搅蛮缠。何况,在个人与公权的博弈中,出于权利平衡的考量,恐怕公权部门最不宜信口雌黄。

事到这个份上,仲裁也好,上诉也罢,总不会没个说理的地方。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招商引资,还在拿“提成”诱惑官员吗?根据《公务员法》,“提成”不能算是正当收入。即便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中,恐怕也不好意思大张旗鼓把“提成”的江湖规则写进激励机制。然而,在政绩焦虑下,一些地方“老板怎么开心怎么办”式招商引资早已走火入魔。以提成重奖“招商功臣”,甚至将招商引资强加为人人责任,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事。2010年,媒体曝江苏省沭阳县有个怪现象:翻阅当地政府编印的官员通讯录,不少乡镇党委书记的官衔前面加上了“代理”二字,县直单位中也出现了统计局代理局长、供销总社代理主任等官职。原来,这些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负责人大多是因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而被“代理”的。重奖招商、全民招商,发展与增长,成为不折不扣的揠苗助长,甚至沦为完成形式目标的坑蒙拐骗。

这里有两个肇因:一是为了拿奖金,招商引资不择手段,项目水土不服,结果,地方部门与企业双双不满。那么,招商的功臣想要邀功,自然就容易被刁难;二是提成协议本就摆不上台面,地方部门耍无赖的先例也不少。过河拆桥,又或者人走茶凉,承诺不兑现,在“司法地方化”之下,几成死结。

“招商提成”本就是个游走在规则底线之外的蛋,急功近利让其香味扑鼻,各种变数令其臭气熏天。110万招商提成能否兑现固然需要抽丝剥茧,更重要的,是看看在各色招商引资政策之上,有无明显悖逆党纪国法的拍脑袋决策,为数字政绩与招商丑闻埋下催化剂般的隐患。

三、副局长的“招商提成”该不该兑现?

近日,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他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奖金110万元,同时要求开发区支付他垫付的工作经费1万余元。(10月11日澎湃新闻)

公务员一直在抱怨工资待遇低下,人民却以灰色收入不明朗来回应,而“招商提成”的出现,更无疑给人民的质疑一个确凿的证据,本就备受争议的“灰色”如今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舆论焦点,干部和政府都被推到风口浪尖的位置,到底副局长的“招商提成”该不该兑现呢?

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干部的职责本就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大小事务,而“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国家要生存必然依附着发展的目标。因此,作为国家的管理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样都是作为本职工作,即便企业的存在是必然,存在的地点是偶然,着实对经济的发展趋势影响不大,但是作为地方经济的管理者,发展经济是责任也是义务。

然而,转念一想,设身处地的为广大的干部多想一些,却又觉得这是分外之事。首先,俗话说“各司其职”,政府设有专门的招商局,显然招商的责任就落在招商局干部的身上,管委会是不是在管理的同时有招商的义务需要明确。其次要看文件是否有理有据。海安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规定:“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既然文件写得明明白白,奖励也就应该清清楚楚。最后,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招商不是轻而易举、信手拈来的工作,商人有太多选择的余地,因而想要获得他们的青睐,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也需要拼搏争取。招商付出的或许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也就应该奖惩分明。

我们总是以牺牲奉献要求干部,总会引用老一辈革命家的事例来勉励干部,还以党性觉悟来教育干部,殊不知干部也只是普通的个体,也是家庭的成员,是社会属性的参与者,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因而,“执法必严”,哪怕是政府的红头文件,既然出自党委政府,就应该有一定的“诚信”,理应兑现。(综合澎湃新闻、现代快报等)【欢迎转载,敬请注明:微信公众号:招商引资内参(zsyz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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