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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对面灯光刺眼 瞬间发生命案

警示 | 对面灯光刺眼 瞬间发生命案

因对面灯光太强疏于观察,男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将路边的行人撞倒,命案瞬间发生。日前,淮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5月1日20时许,今年五十多岁的男子李某驾驶摩托车沿一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李某行驶到一路段时,对面来了辆汽车,远光灯照射过来,致使李某眼前一阵空白,但李某并没有停车让行,而是继续凭感觉向前开去。就在和对面车辆交汇的一霎那间,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右侧猛地撞到站在路边的张某,摩托车当即损坏,而张倒在血泊中。过路群众立即报警,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巡逻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因经济窘迫,仅赔偿被害方丧葬费用3万元,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被害人亲属已就赔偿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检方提醒,晚上行车,遇对面灯光太强时,如果不能看清路面,最好停车等候或缓慢行驶,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驾车人在遇到对面有车辆或行人时,也应主动调整灯光,让迎面的人看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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