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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新疆完成11例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

生命的存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活着,感受着喜怒哀乐;另一种是告别了这个世界,捐献了器官,延续了更多人的生命。截至目前,新疆成功完成11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挽救了23条生命,并使17人重见光明。

新疆网讯(记者 牟敏)6日,记者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了解到,从2013年9月到今年11月30日,新疆成功完成11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

在这11名器官捐献者中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仅有3岁。11名捐献者共捐出肝脏、肾脏等大器官22个、1个组织(胰腺)、眼角膜17只,挽救或延续了23条生命,并使17人重见光明。

11月27日,来自玛纳斯的21岁男孩韩栋被宣布死亡(本报11月28日A11版曾报道过)。当日,他的肝脏及一只眼角膜成功移植给两名受体患者。

11月28日凌晨,刚刚从手术台上下来的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脏移植团队又驱车赶往哈密地区:一名28岁男孩因意外脑死亡,家属捐出他的器官。

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吕海峰介绍,我国每年有3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适合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供需比例只有1:30。

为解决这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自2010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共同开展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2013年,新疆红十字会选择乌鲁木齐作为全疆器官移植试点城市,开始了器官移植的初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为自治区首个开展心脏死亡后器官移植试点的医院。11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完成,也标志着该院心脏死亡器官移植工作的系统化成熟。

2013年9月5日,昌吉16岁女孩贺娜娜在弥留之际无偿捐献出她的肝脏、肾脏及眼角膜,成为新疆首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也开启了全疆心脏死亡器官移植工作的序幕。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温浩介绍,一个供体的器官,可以让5~7个人有生的希望或重见光明。

温浩说,就目前情况来看,心脏死亡器官移植工作最大的困难还是传统文化的束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保持身体完整等观念,成为阻碍人们捐献器官的心理障碍。患者家属在亲人治疗无望时,都处于巨大的悲痛中,更不会考虑其他。

另一方面,社会上对捐献器官也缺乏认识和理解,认为捐献器官是把器官卖掉或者有其他企图,不理解无偿捐献的意义,这给捐献者家属带来很大舆论压力。

“同时,多数器官捐献者都是重症患者,部分器官功能已经不适合移植。”温浩说,但意外死亡的患者家属一般比重症无法治疗的患者家属更加难以接受患者心脏死亡的事实,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也会更难。

两年来新疆完成11例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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