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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问答

权利保护问答

2007年,作者张士淮在中国方正社出了一本书,内容是党纪政纪案件被调查人权利保护问答。尽管签订的是版税合同,但并没有得到多少收入(作者曾自己说因为书印的不多,卖的不好。),就此他也跟小编吐露些,总之他不知道是书的内容选得不好,还是文字写得不好。遂产生了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办这个专栏,每周定期把这些内容展示出来,听听反映,如果有一些人感兴趣,还可与出版社联系修订再版;否则就放弃。这些内容,作者特别下了一番功夫,根据新修订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现今阶段,每天更新六个权利保护问答。

【第一期】

1、什么是党纪政纪案件?

党纪政纪案件是指纪律检查对象或是监察对象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依照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违纪责任的事件。它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主体必须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者监察对象;二是主体实施了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或一定危害;三是对主体的违纪行为必须追究违纪责任。它的主要特点是:(1)案件的性质是内部监督;(2)办案的方法主要是调查取证;(3)案件审查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4)案件处理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党纪政纪案件与刑事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党纪政纪案件与刑事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有着严格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依据不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依据国家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依据国家相应的行政法律和法规。

(2)调查对象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对象是纪律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调查对象是法人和公民。

(3)调查手段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查主要采取调查取证的手段和纪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采取相应的司法手段开展案件侦查,并可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案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和措施。

(4)处理结果不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触犯刑律的罪犯予以刑事处罚;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法人和公民予以行政处罚。

3、什么是纪律检查对象、行政监察对象?

纪律检查对象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的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以外的组织和人员不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由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又合称为纪检监察对象。

4、什么是党纪政纪案件被审查人、被审查处理人?

被审查人亦即党纪政纪案件的被审查人,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接受问题线索初查或者案件调查的纪检监察对象。它有三个层次含义:首先,被审查人必须是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非履行必要手续,不能确定为被审查人;其次,被审查人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初查或者案件调查,非进行初查或者调查亦不成其为被审查人;第三,被审查人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非纪检监察对象不可能成为党纪政纪案件的被审查人。

被审查处理人亦即党纪政纪案件的被审查处理人,是指已有证据证明有违纪事实,被立案审查,并且被依纪依法追究违纪责任的纪检监察对象。首先,被审查处理人必须是被证明具有违纪行为的被审查人;其次,被审查处理人必须是被立案审查的被审查人;第三,被审查处理人必须是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审查人。否则,不能成为被审查处理人。

5、什么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党纪政纪的范围包括哪些?

党的纪律,通常简称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行政纪律,通常简称政纪,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由党章和党内法规所规范,主要体现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中。行政纪律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范,并散见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条例》),是对行政纪律的具体要求和集中体现。

6、什么是违纪?

违纪分为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违反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违反行政纪律是指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行政纪律的行为。

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有以下几层含义:(1)违纪的主体只能是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其他组织和人员不能成为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主体。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也只有在分别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时候,才成为违纪的主体;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也只能分别成为违反党的纪律的主体和违反行政纪律的主体。(2)必须要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没有违纪行为不可能构成违纪。(3)违反党的纪律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须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一般的不正确行为不能视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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