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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庭进村审判失火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4日讯昨日,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庭法官冒雨来到湖洋镇新坊村,巡回审理该村村民曾某因烧芦苇引发山林火灾的失火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庭进村审判失火案

2015年4月15日,曾某因途经鱼塘的芦苇生长茂密影响通行,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芦苇,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42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241立方米,森林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考虑到曾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同时为了能够让更多村民接受法制教育,法官将审判庭搬到案发地的村部,近100名村民和护林干部旁听庭审。

(陈立烽 袁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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