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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判啦!昆明首例超载入刑案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4月14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昆明市首例由于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违法司机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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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号上午八点多,被告人赵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逆行到南坝路10号门前的路段时,被巡逻交警查获。让人没想到的是,这辆核定载客7人的小型面包车,居然一口气下来了17个成年人和一个孩子。赵某说,车辆登记在妻子名下,没有载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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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公诉人:“那你的小型面包车买的时候,有没有这种载客资格,有没有这种运营的性质?

被告人:”没有,没有。“

五华法院公诉人:”没有的话你当天为什么会去火车站拉客 ?“

被告人:”我是送熟人来坐火车,几个老乡赶着回去过年,问我回不回祥云。

五华法院公诉人:“这些乘客坐你的车付不付给你钱?”

被告人:“付的。”

五华法院公诉人:“每个人多少钱?”

被告人:“每人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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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超员11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下午三点,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赵某当庭表示认罪。这是2015年11月1号,全国第九次《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以来,昆明市第一例超载入刑的案件。此前超载行为只是涉嫌违法,通常的处罚是罚款扣分。但是从2015年11月1号开始,严重超载行为已经可以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何燕:“相对以前接受一个行政处罚而言,刑事处罚肯定是比较严重的一个处罚,对他来说也较大责任的一个承担,这也是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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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台报道

编辑/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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