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乐东县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在省、县“双打”办的指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双打”行动当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13年7月,四被告人陈某忠、陈某英、容某、曾某为了使其销售的米粉更有弹性且防止变酸,以达到便于销售获利的目的,在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将含有“硼砂”的米粉销售给乐东县城部分饮食店和居民。2014年12月,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四被告人进行培训并在其米粉作坊张贴公告,明确禁止在米粉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但上述四被告人仍继续生产销售掺有“硼砂”的米粉。2015年5月,乐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乐东县公安局对生产米粉作坊进行检查,并当场扣押用于生产米粉的原料及硼砂。

2015年12月,乐东检察院以四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乐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东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乐东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