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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掠影

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掠影

临汾未检勇于探索,破解异地帮教难题

涉罪未成年人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由于犯罪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帮教成为新的课题。近年来,临汾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与异地检察机关开展合作,打破跨市、跨省的地域藩篱,对该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一番有益尝试。

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掠影

2014年,临汾市永和县未成年人高某某在太原因涉嫌盗窃罪,由太原市检察院审查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并委托临汾市检察院对高某某进行帮教。从有利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考虑,临汾市院指定永和县检察院对高某某进行帮教,并就具体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永和县院未检案件承办人针对高某某制定了帮教计划,记录了帮教日志,与高某某及其监护人做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沟通工作,了解掌握了高某某思想、心理状态及生活情况。特别是在了解到高某某因此次犯罪事件情绪低落的情况后,永和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其做了心理疏导工作,进行了法制教育,对高某某提出了写日志、每月进行定期思想汇报、积极学习工作、参加公益劳动等要求。在为期六个月的帮教期限中,临汾市院对高某某的帮教情况高度关注并予以指导,并适时同太原市检察院进行联系沟通,圆满完成了对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考察工作。

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掠影

2015年8月,临汾市古县籍未成年人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于吕某某户籍地在山西古县,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未检科主动与古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取得联系,希望古县院能配合对吕某某进行异地帮教。2015年12月,古县院收到沙坪坝区院邮寄的吕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材料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安排未检干警赴吕某某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和生活环境,确保吕某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在随后的考验期内,古县院未检干警将逐月与吕某某进行谈话,适时进行品德教育和思想矫正,并且及时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进行沟通交流,以保证帮教工作的顺利完成。

临汾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掠影

开展异地帮教考察仅仅是未检工作携手的开端,鉴于未成年人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临汾市未检部门将与各地未检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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