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申领居住证不用再等半年!这11种材料有其一就能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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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福州正式迈进“居住证”时代。几天前,不少群众已在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到了居住证。不过,还有不少人在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暂住证到期,或之前未办理。就需要进行登记半年之后才能领取!
对于随迁子女的家长们,比较担忧的是,往年的暂住正一般要在3月1日前就要办理,现在换成了居住证,如果要等半年会不会来不及呢?
就这个问题,小编也去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咨询!
回复如下:
市政府已出台《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市教育局将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有关精神修订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请在明年4月底5月初关注福州教育网、福州初教网最新小招意见。
也就是说,得等4月底5月初才会给出确切的答复。(当然保险起见,随迁子女的家长们请尽快办理!)
不少人因为此前没有申报暂住登记
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
好消息来了
居住证申领有了便民新政
昨天
福建省公安厅出台
“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政
群众申报暂住登记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调查属实的
即可申领居住证
福州参照执行
根据新政,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1种证明就是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购房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政策只是过渡性的
有效期到6月30日
需要提醒的是,这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终止。该项便民举措已正式下发到我省各级公安部门,不过具体到各地基层派出所的执行,可能还需要几天时间。
从2017年7月1日起
福建将严格按照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这么方便的新政
赶紧分享告诉身边还没办居住证的朋友们!(特别是那些今年要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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