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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发布2016十大典型案件 首例大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法制网记者 王莹

今天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据介绍,这十个案例是从2016年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办结的74万多件案件中挑选出来的,涵盖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防冤纠错、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安全、药品食品安全、企业破产重整、电信网络安全、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

这些典型案例与社会安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福建法院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发布,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示范、指导、评价、引领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入室抢劫命案22年后再审改判 法院依法纠错提升司法公信

1994年1月14日上午,原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某某被发现死于家中床上。经莆田县公安局侦查,将蔡某森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审查,同年3月3日宣布对其监视居住,后蔡某森供认其伙同本村张某来、许某森、许某龙于1月13日晚9时许到前范村郑某某家中劫财杀人。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某森、许某龙、张某来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蔡某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除蔡某森外,其他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四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四人被投监改造。

2014年8月9日,蔡某森刑满释放。许某龙、许某森等不服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院决定对本案依法再审,并于2016年2月4日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福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共同入室抢劫杀人的事实,缺乏与原判认定事实相关联的客观证据,且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以及与证人证言、现场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当日下午4时,福建省高院于许当庭宣判,依法公开宣告4人无罪。

该案重大疑难复杂,再审时距案发已22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案既非“真凶出现”,也非“亡者归来”,亦未出现新的证据。福建高院以无畏的担当精神、科学的司法理念,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复查、再审,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并最终改判被告人无罪。

境外公司惹纠纷回避我国管辖 厦门法院精细把握裁判技术

2013年12月3日,德国航运贷款银行于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向被告马耳他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该公司以“阿明2”轮为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并办理了第一顺位船舶抵押登记,但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船舶转让给被告伊朗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并拖欠债务本息未还,请求判决确认其就约3000万欧元(折人民币2.4亿元)贷款本息对该船具有抵押权,被告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律师费用等。

原告诉前申请厦门海事法院扣押了停泊于厦门港的伊朗籍“阿明2”轮。由于本案贷款为欧洲多国银行的银团贷款,贷款和船舶抵押权分别约定适用英国法和马耳他法,案涉相关纠纷同时在三国进行诉讼,原告曾一度试图规避我国司法管辖,先后提出在我国诉前扣船后改在他国起诉,以及在起诉后主张本案应以英国法院主债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等,要求中止诉讼。厦门海事法院依法明确申请保全后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要求,依法坚决维护我国的司法管辖权。

该案审理中,因被告不能提供担保,根据原告申请,裁定拍卖船舶。厦门海事法院积极利用厦门作为东南航运中心的良好平台,吸引中外竞买人参与,选择油轮价格指数高点时举行拍卖,该轮最终以3.24亿元人民币成交,溢价幅度近8000万元。

随后,厦门海事法院抓住案涉船舶成功拍卖的有利时机,在联合国有条件取消对伊朗制裁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厦门海事法院推动下,包括本案在内的境内外相关纠纷的5名当事人同意将全部纠纷集中由厦门海事法院管辖,以中国法为准据法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2.1亿元,原告解除被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贷款、担保协议下的一切责任,停止、撤回在其他国家、地区展开的司法程序,等等。双方共同申请厦门海事法院制作调解书,确认了协议的效力。

本案中的“阿明2”轮的涉航次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案件当事方系来自“一带一路”沿线亚欧国家,案件又牵涉石油运输及对伊朗制裁等问题。厦门海事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精细把握裁判技术,妥善处理我国与外国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维护和规范了航运秩序,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中国法院和法官的裁判艺术、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充分展现了我国法院的司法能力和良好形象。该案有关拍卖程序,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拍卖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危险驾驶超载19人 福建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2016年2月14日,福建某牌照的大型卧铺客车由湖南郴州开往福建福州,车上乘客22人,其中驾驶员2名、乘务人员1人;发车时由易某某驾驶,行驶至江西省于都服务区交由被告人陈某辉驾驶。

途中,因湖南某牌照大型客车发生故障,2月15日凌晨0时40分许,该车司机与陈某辉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联系,由陈某辉在福建龙岩高速出口将该车上的38名乘客接上,并继续驾车由龙岩上高速沿莆永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15日凌晨1时45分,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将该车查获。该车核载人数44人,查获时实载63人(含车内驾驶员及乘务人员3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9人。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陈某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芳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案件已生效。

此外,福建法院公布的其他七个案例分别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抗诉、上诉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银行诉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龙海市某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16人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

编辑 魏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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