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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其中赋税又是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及军需品,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授田制的创建,特别是“初税亩”、“初阻禾”的推行、国家向农民份地征收实物,故赋、税逐渐混合。唐宋时代按田亩征课的又称为田赋(或田租)。清代“摊丁入亩”后,从而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在我国古代有很多赋税改革,其中具有深刻意义的有以下三个改革:唐朝杨炎的“两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时期的“摊丁入亩”。

一,唐朝杨炎的“两税法”;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

二,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三,清朝时期的“摊丁入亩”;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我国古代那些有重要意义的经济改革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主要矛盾就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千百年来,他们之间都是为了土地而斗争,为了缓和矛盾,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但是无论如何,这三个改革都是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有利也有弊,终究还是解决不了主要矛盾。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订阅“源稚生”,本文系作者原创,不尽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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