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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房产证加女友名 如今想分手却分不脱

小伙房产证加女友名 如今想分手却分不脱

冯骏现在想分手不敢分

“我们还是分手吧!”这一年来,27岁的冯骏已经记不得是第几次和女友闹分手了,然而两人又无限次的复合,这并非感情捆绑,而是因为冯先生的房产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如果真的分了手,就意味着房子要分给女友一半……

为表忠心写上女友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北石马河冯骏父母家里,冯骏在冉家坝一家置业公司做顾问,他用手机翻开自己的房产证照片,上面赫然写着:冯骏、李安娜。冯骏说,自己的烦恼就在这几个字里。

“我为了表达我的忠心,就写上了她的名字。”冯骏说,自己与女友于2015年中旬开始交往,3个月后,冯骏在李安娜的陪同下,以21万余元的首付价格,购置了位于南坪铜元局的一套房子,并当场在购房合同落下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我们已经在谈婚论嫁,而且感情也很好,觉得这样做没问题。”

感情不合却无法分手

去年1月,二人感情生故,李安娜托冯骏好友带来一句话:“分手前,先想想我们的房子吧。”这句话瞬间让冯骏清醒,他才想起二人房子写着合名,他咨询律师得知,李安娜相当于拥有这套房子50%的份额,“我哪敢告诉父母,非打死我不可。”思来想去,冯骏主动找到李安娜复合。

但接下来,二人变得极易吵架,吵架就必提分手,等冯骏冷静下来,又主动求和。元旦期间,二人又爆发一次剧烈争吵,冯骏忍不住直接向自己父母坦白房子一事。

昨天,记者联系上27岁的李安娜。说起房子的事,她称:“我并没说要和他分手,但如果要分,房子的一半是我的,我还和他一起还了不少按揭呢。”不过冯骏称,自己一个月工资4000多元,房子是父母大半辈子的积蓄,如果真的给出一半,自己感觉无法交代。(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用化名)

律师说法:

如无协议,根据等分原则处理

谢秋宇(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该套房屋确属双方共有。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当双方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对共有财产分割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虽然在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但如果证据不足,购房款难以清晰认定时,法院最后一般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平分。”

首席记者 王薇 实习生 杨礞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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