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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同案人春节前收到23.6万国家赔偿!称看重恢复名誉

2月10日晚,南都记者从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处获悉,山东临沂中院对其作出的23.6万元国家赔偿款,已于10日13时许履行到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除夕临近,他已从打工地宁波回到山东老家,“今天正好是年二十九,没想到法院提前发放了。”此前在1月26日,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也终结,法院依法向其支付赔偿金了332万元。

据南都此前报道,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无罪之前,山东临沭人王广超背负着同学“张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过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学张志超升入高中不到半年,同级一名女生离奇失踪和死亡,改变了二人的命运。

张志超同案人春节前收到23.6万国家赔偿!称看重恢复名誉

2020年1月13日,王广超(左二)拿到无罪判决书,右三为张志超。

案发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化名),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失踪。约一个月后,高宁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警方认为高一学生、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788.9万余元。同年6月18日,王广超也向临沂中院提出30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半年后的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张志超和家人接受该赔偿结果。当天,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其日前也已与临沂中院签署国家赔偿23.6万元的协议。签署协议当天,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其表示了道歉。

2月10日晚,南都记者从王广超处获悉,山东临沂中院此前对其作出的23.6万元国家赔偿款,已于当天13时许履行到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临近除夕,应父母要求,他已从打工地浙江宁波回到了山东老家,“今天正好是年二十九,没想到法院提前发放了。”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赔偿金额是其次,自己更看重对名誉的恢复。

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王广超说打算“用赔偿款为父母购买保险,让他们年老后有保障。但我父母他们对保险的看法比较传统,希望把赔偿款用在我们小家庭生活上,比如做点小生意。”王广超说,他计划大年初八返回宁波,继续从事他做了十年之久的长途货车司机一职,奔波于宁波、上海两地。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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