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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工资单,可以举报吗?

问:单位不给工资单,可以举报吗?

解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条是劳动关系的凭证,所以单位应该供给。

如果出现单位发工资不给工资单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工资清单,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举报、投的方式有哪些?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与投诉事项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投诉应当由投诉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递交投诉文书的形式提出。

举报、投诉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上述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知识拓展】

工资条的重要性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另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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