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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检察:“四制度一平台”保障律师会诉权

武进检察:“四制度一平台”保障律师会诉权

        7月10日上午十点,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卫国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常州市武进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与朱检察官见面,并取得了“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朱检察官是其代理的胡某受贿案件的承办人。“原来会见在押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要来回跑几趟,还未必行,现在检察院有了微信平台服务、预约制度,方便多了,会见也不难了!”曹律师深有感触地说。

        为切实保障律师会见与诉讼权利, 7月2日,我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促进规范司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出了“四制度一平台”措施,有效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一是专门窗口制度。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接待辩护人、当事人的专门窗口,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预约制度。辩护人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咨询电话、微信平台,提前预约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或会见案件承办人;三是限期答复告知制度。对律师的约见,受预约的检察官必须当日给予答复;申请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三日内作出答复,如不许可会见,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即使有碍侦查情形未消除的,也必须在案件侦结前三日告知律师,并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四是申诉控告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的会见等诉讼权利受到阻碍、侵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我院监督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应当受理并在十日内当面或书面答复申诉人和控告人。五是创设微信平台。辩护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我院设立的微信平台,进行会见预约、案件查询案件或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几项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给自己增压力、找麻烦,但实质上不仅切实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更利于促进我们办案规范、文明。”该《意见》实施十多天以来,已受理辩护人、当事人要求会见、查询案件等服务3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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