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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仓派出所联合社区矫正部门收监执行一社区矫正人员

自贡网讯(张志 记者 卜一珊)街头混混儿钱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期间,他仍然不思悔改,继续吸食毒品,终于决定撤销其缓刑,送往看守所收监执行。

酒后犯事捅伤他人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钱军,今年22岁,汇东新区板仓街人,小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就在社会上“四处游荡”,渐渐地交往了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闲杂人员,并染上毒瘾,成为了街头“混混儿”。

2012年12月4日晚,钱军和他的“哥们儿”们在一顿酒足饭饱后,路过汇东新区学苑街。钱军其中一个哥们儿以受害人一方骂了他为由,伙同钱军等6人持刀殴打被害人一方,导致被害人一方5人被捅伤。事后,钱军等人仓皇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8月,钱军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付社区进行矫正

不思悔改继续吸毒

钱军被判缓刑后交付板仓街道综治办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板仓街道综治办联合板仓派出所成立了矫正帮教小组,由综治办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组成,定期要求他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听取其思想汇报,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鼓励其找一份正当职业谋生。

殊不知,钱军不思悔改,仍然与一些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继续吸毒。2014年10月29日,钱军同其“毒友”一起在我市一家小旅店内吸食冰毒时,被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抓获,因其之前就有吸毒行为正在社区戒毒期间,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严肃法纪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送看守所

为了严肃法纪,2015年7月,在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组的建议下,板仓派出所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将掌握的情况汇总后,由社区矫正机构提请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对钱军故意伤害案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

2015年7月29日,板仓派出所民警和高新区社区矫正机构以及板仓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前往自贡市强制戒毒所,向钱军宣读了人民法院的撤销缓刑裁定书,并将其押送自贡市看守所收监执行。当钱军听到民警宣读撤销缓刑裁定并且要到2018年2月才能出监时,双手颤抖,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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