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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摸底”就入伙开店 亏钱不说还丢了姐妹情

市区某商城内有一家婚纱店,一直以来由小张和小李合伙经营。

去年10月27日,经小张介绍,小林也加入进来,并由其承担1/3的店面转让费。3个“小姐妹”草草地拟了一份合伙经营合同,就各找各的门路招揽业务。没想到,麻烦却在后头。

事与愿违,因经营不善,短短几个月后,婚纱店就陷入了关门歇业的窘境,这让小林感到措手不及,顿时觉得自己好像是被要好的姐妹骗了,同时也难以承受因此带来的损失。于是小林提出,当时个人承担的转让费要小张和小李归还给她,并赔偿3个月的经济损失。

在三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林一气之下便搬走了店里的电视机、空调、化妆设备,店内物品所剩无几。当小张和小李发现共同出资购买的几件物品被搬走以后,两人也搬走了剩下的东西,只留下了一个空店。

之后,小林继续要求小张和小李归还转让费,三方僵持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建设司法所老娘舅介入调解。

刚到建设司法所,三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争吵声不断,几度进入“白热化”状态。老娘舅好言相劝,三方才平静下来,愿意好好沟通。

老娘舅分析,导致婚纱店关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时入伙经营时就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进行投资风险评估,万一出现经营失败,对自己的承受能力也要有个清醒的认识,而不是凭借姐妹间的信任而盲目投资,入伙时又是签过合同,小林理应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

另外,老娘舅也告知小张,在介绍小林入伙前,出于姐妹感情考虑,应善意作出友情提醒,把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多向小林说明,“丑话”说在前面。现在出现纠纷,应该念及友情,做到理智和谦让,一切遵照合同办,不要出现过激行为。

经调解,按照合同约定,小林要回转让费的诉求没有得到认可,小张和小李如数返还店里的家具及家电,由小林进行支配。在这件事情上,三方再无任何关系,但不准在同行中互相诋毁,做到良性竞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投资有风险,入伙需谨慎。对于任何一个投资经营者来说,一方面,决不要凭借任何人的三言两语,就信以为真草率入伙经营,而是需要先做好市场调查,另一方面,遇事应该本着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的善意,通过正当的途径理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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