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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上调工伤亡职工待遇标准

威海网讯(记者 张英娥 通讯员 王凇祺 曲婷婷)根据上级通知,荣成市上调了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的待遇标准。截至9月1日,完成了对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的津贴补发工作,共计补发2015年1-8月津贴91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荣成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进行待遇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9.67元为基数,完全不能自理的调至每月2019.8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至每月1615.8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至每月1211.9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此次荣成市共调整享受伤残津贴的76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41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78人,自2015年1月起进行调整,共需补发91万元,8月底发放到个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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