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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9月份 荆州共查处涉烟案件3423起

上线嘉宾:荆州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王军

主持人:米兰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荆州市烟草公司元至9月卷烟营销工作基本情况。

王军:截至目前,市烟草市场整体销售态势较好。元至9月,我市预计销售卷烟149000箱,完成全年进度的82.46%,同比基本持平;单箱均价为31700元,同比增加3570元,整体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元至9月份,全市主要专卖指标实现“四升一平”。共查处各类涉烟案件3423起,同比增加267起,增长8%;查获违法卷烟2802件,同比增加75件,增长3%,其中真烟2513.9件,假烟281.4件,走私烟6.7件;市场净化率93%,同比提升0.7个百分点;办理涉烟网络案件20起,同比增加1起,其中国家局标准案件8起,省局级标准12起;打击处理涉烟犯罪人员81人,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拘留54人,判刑27人。

省外卷烟增长较好。元至9月,我市省外卷烟预计销售42500箱,占整体销量的28.5%,同比增加10100箱,增幅达31%。税利大幅度增长。元至9月,实现税利超11亿,同比增加2亿多,增幅达24%以上,为壮腰工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呢?

王军:中秋刚过,国庆将至,“双节”期间是卷烟销售的小旺季,也是涉烟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时段,为此,市、县两级烟草专卖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工商、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开展节日期间的专项宣传和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有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对重点道路、高速入口的监控,依法对涉嫌非法运输卷烟的车辆进行查处,堵源截流;二是对车站、码头、物流园区开展全面清查,打击非法邮寄、携带卷烟行为;三是对烟酒专卖店、礼品回收店、大型经营卷烟商户进行重点宣传,提高经营户的规范经营意识。节日期间,全市专卖人员将不休假,确保辖区卷烟市场稳定规范。

主持人:无准运证运输卷烟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军:《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记者 汪万军 整理(江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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