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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的行政处罚不服该怎么办

市民孙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驾驶摩托车带人不戴头盔在路上被交警遇到而被处罚。我那天带人实在是因急事,情属万不得已。但是承办交警既不听我的陈述,也不听我的申辩,而是直接开出了罚单。我对交警的态度和对我的处罚程序都不服。我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接下去我该怎么办?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首先,孙女士的确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的处罚并没有错。但是孙女士如果对交警的工作态度不满的,可以向该处理单位的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是可以向原处理机关要求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持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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