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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被撞伤施工方也担责

曾师傅在工地施工被车撞伤,被送到医院治疗,老板拒付医疗费,医院见他可怜继续为其治疗直至痊愈。曾师傅出院后欲起诉雇用公司,医院方面一度以欠费为由不给复印病历。最终,曾师傅在起诉时把医院列为第三人,法院判决曾师傅拖欠的医疗费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直接给付。

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私家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曾师傅所在的单位因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曾师傅无责任。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师傅要求肇事方直接把自己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给付大连海港医院是合理的,应当支持。

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方和曾师傅所在的单位按比例给付曾师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3.7万余元,同时判决曾师傅拖欠医院的医疗费27272.58元,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大连海港医院。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报料人:王先生;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82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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