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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无牌三轮车屡次被扣 他烧了交警的警车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放火烧警车,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李某今年44岁,湖北武穴人。曾因流氓罪于1995年被湖北武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温州,李某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就在鹿城区仰义一带驾驶无牌无照的电瓶三轮车进行营运。

无牌证电瓶三轮车是不能从事营运活动的,因此,李某多次被交警查扣车辆。每次被扣后,李某并没有悔改,而是偷偷去买来一辆新的。车子再被扣,他再买。周而复始的,他一共买了5辆电瓶车,全部被交警扣了。

慢慢地,李某觉得是交警在针对他,他要为自己出口气。

今年6月28日凌晨,李某来到鹿城区仰义街道沿程路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对面的空地处,将一包棉絮放在一辆警车的左前轮处,用打火机引燃了棉絮,致使警车被烧毁。当天凌晨4点,李某被抓获。

经鉴定,被烧毁的警车价值27450元。

昨天的法庭上,李某说,自己烧车不为别的,就是觉得交警的做法太不人道了。不过对于犯罪事实和罪名,他都承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其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此外,法院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后10日内赔偿市交警支队的经济损失。(银燕鹿轩)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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